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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2学期期末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基于“社会需求”与“学习成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搭建师生双向沟通反馈渠道,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学校定于2026年6月26日至7月11日开展期末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双向评价工作,现将两项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6年6月26日至7月11日

二、学生评教工作

1.评价主体与对象

由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对本学期任课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环节等特殊课程另行安排)进行满意度评价。所有承担本学期授课任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接受评价。

2.平台操作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评价”下的“学生评价”模块,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分指标、按要求评价,要求学生发挥主体意识,在“意见与建议”栏中务必填写对教师教学方式方法改进、教能提升的意见和建议,也可反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师德师风或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注意:每评完一门课程保存一次,全部评完后提交数据)。

三、教师评学工作

1.评价主体与对象

   由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对其授课教学班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平台操作

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网页,进入菜单“教学评价”­—“教师评学”填写评价。

四、组织组织实施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负责统筹组织全校师生评价工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保障平台运行,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结果反馈。各二级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具体组织职责,针对学生评教,务必做好充分宣传动员,引导师生客观评价,保证参评率和评价准确性。

五、结果反馈与运用

学生评教提交的评分和留言均为匿名,系统将自动清除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以保证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各二级教学单位、学校督导团及相关职能部门。

任课教师应基于评教与评学结果,深入理解学情差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方法,因材施教优化教学活动,提升教学互动实效与学习成效。二级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二级督导、系(教研室)作用,依据评价结果查找教学短板、加强质量监测,协同多方力量改善学风,促进师生教学相长。学校教学督导团将结合评价结果,针对性地开展导学导教活动,强化教与学的互动交流,推动质量提升,共同构建良好教风学风。

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双向评价机制,是促进师生深度交流、实现教学相长的关键渠道。各二级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师生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反映教学实际和学习状况,着力提升师生参评率和评价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学生评教的知识问答》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6年6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中期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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