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OBE教育理念,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厦理工〔202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周期
(一)评价对象:本学期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评价周期:每学期开展一次,原则上在课程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
二、评价目的
(一)检验课程教学对学生能力培养的实效性,确保课程目标有效支撑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
(二)发现课程教学短板,为课程教学改进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
(三)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组织实施
(一)纳入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范畴的专业
拟参加或已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除人工智能学院外的工科学院)须严格落实《厦门理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厦理工〔2022〕114号),结合国家认证标准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协调各相关开课单位具体开展评价工作,确保该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严格依据国家认证与评估标准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原则上纳入工程教育认证和住建部评估范畴的专业均应按认证标准自行制定评价实施细则。
(二)未纳入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范畴的其他专业
尚未纳入国家认证与评估专业开设课程由开课单位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和考核要求开展达成度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填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附件1)。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均须纳入课程考核文档统一存档,其中理论课程的评价表替代原课程反思报告,实践课程的评价表增补进课程考核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工作部署与过程督导,确保评价工作流程规范、结果真实有效;基于评价结果及时组织专题教学研讨,帮助教师发现教学短板,优化教学环节与方法,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方案,纳入下一轮教学计划实施,持续跟踪改进成效。
(二)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通过专项督导、过程指导及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改进措施的实效性进行全流程监督。
附件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
附件2:纳入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的专业一览表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教务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