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听课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党政领导听课制度》(厦理工党委〔2025〕15号)相关规定,对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领导、院系领导、二级督导、任课教师等。
二、听课范围:本学期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
听课人员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教师课表,也可采取深入课堂随机听课的形式(各教室门口都有张贴该教室所上课程信息,请注意确认“起止周数”及“单/双周”),个别教师因事由临时调课的情况在教室课表上无法体现,可向教务处问询确认。
三、听课数量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研究生处等教学有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其中至少应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1学时;其他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听课或看课。
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听课学时数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本学期听课应达6次以上;二级教学督导组应做好本学院有教学任务教师的全覆盖听课工作,通过对听课对象的跟踪性指导,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对学院教风起到切实的督导作用;同行听课不单纯考核听课次数,注重实效,鼓励在教师间开展示范听课、集体评议、教学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学习,促进教师授课水平共同提高,原则上每学期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
四、具体要求
1、听课人员应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听课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和满意度,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有益建议。
2、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总结分析,详细填写《厦门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教师讲课的基本情况(含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方面)、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含课堂教学秩序、学生上课状态、师生互动等方面)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表以以下方式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汇总(行政楼702),用于资料存档与质量改进。
(1)职能部门、教辅单位领导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于2026年7月1日前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建议扫描或复印原件作为备份自行存档。
(2)二级学院领导、二级督导及专任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各学院自行存档,每学期做好数据汇总,并注意留存好本单位的领导、督导及同行听课的原始资料和数据,随查随调。
如对本项工作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规划与品质管理处6291708,联系人:何老师。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