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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校级现代产业学院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各现代产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3号)、《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闽教高〔2021〕38号)及《厦门理工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指导性意见》(厦理工〔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厦理工〔2025〕6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相关规定,为科学考核评估首批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成效,推进其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学校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学校首批立项建设、建设期已满4年的现代产业学院(具体详见附件1)。获批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现代产业学院,其相应建设周期的考核评估结论以省级验收结论为准,不参与本次评估。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估侧重现代产业学院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性和实践性,重点对建设定位与管理运行、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产学研合作与社会服务等进行考核评估,具体涵盖多主体协同机制、校企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平台、创新创业教育、产学研成果转化及开放共享成效等核心内容。

三、组织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由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二级教学单位参与考核评估相关工作。学校成立考核评估专家组,由校内外教育、产业、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考核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四、考核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与材料准备(2025年6月-9月)

各相关现代产业学院成立考核评估自评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任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对照《厦门理工学院现代产业学院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及内涵,全面、客观、真实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现代产业学院验收自评报告》(具体详见附件2),并同步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对应指标体系要求,能够清晰佐证《自评报告》中的各项陈述,内容应涵盖4年建设周期内的相关文件、数据、成果证明等。

各相关现代产业学院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及自评表电子版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邮箱,并将经院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702室)。

 (二)专家评估(2025年9月-10月)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考核评估工作,计划于2025年9月底组织开展专家评估工作。评估期间,专家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考核评估意见。

(三)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按总分划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汇总上报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及评分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产业学院,学校增大资源配置的支持力度,在全校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产业学院;对不合格学院限期1年整改,整改未通过则撤销立项。被撒销立项的现代产业学院所属二级教学单位1年内不得再申报现代产业学院项目。

五、工作要求

本次考核评估工作是现代产业学院总结建设经验、诊断存在问题、明确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环节。各相关现代产业学院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考核评估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自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问题分析深入、改进思路清晰;支撑材料务必翔实、完整、有效,能够充分印证报告内容。

附件1:首批建设期满考核评估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名单

附件2:现代产业学院验收自评报告撰写要求

附件3:现代产业学院考核评估自评表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5
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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