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规划〔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我校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负责整个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负责账户与权限设置工作(各责任单位的账号密码另行告知);负责采集过程中答疑;负责关键数据核验及撰写分析材料及后续上报工作等。
相关职能部门或教辅单位作为责任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工作,请仔细核对“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如对“任务分工”有异议,请于9月18日下班前联系规品处。各二级学院及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协作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各单位认真学习数据填报指南(详见附件2),明确职责分工,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分析工作,如各单位数据联络员有更换,请于9月18日下班前联系规品处报备(姓名+手机号码)。
二、统计时间及平台地址
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本年9月30日(如数据无变化,可适当提前)。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各责任部门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网址:udb.heec.edu.cn),在线填报数据;协作部门需配合责任部门采集数据,不需在线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基础数据表填报(9月10日—17日)
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表格的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需按如下步骤进行:
(1)9月10日前填报审核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责任部门:规品处、人事处);
(2)9月10日-17日填报审核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责任部门:教务处);
(3)9月10日—17日完成“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填报和审核(责任部门:人事处);完成“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 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填报和审核(责任部门:教务处),完成“表1-7-2科研基地”填报和审核(责任部门:科研处)。
(二)其他数据表填报(9月18日—9月28日)
1.与上述“基础数据表”无依赖关系或固定表单的于9月28日前上传系统。相关表格包括:表1-1、表2-1、表2-2、表2-3-1、表2-3-2、表2-5、表2-6、表2-8-1、表2-8-2、表3-4-1、表3-6、表4-1-1、表5-4-1、表5-4-2、表6-3-2、表6-4、表6-6、表6-8、表7-3。
2.与“基础数据表”有依赖关系的表单于9月28日前上传系统。相关表格包括:1-6、2-4、2-7-1、 2-7-2、3-1、3-2、3-3-1、3-3-2、3-3-3、3-4-2、3-5-1、3-5-2、3-5-3、4-1-2、4-1-3、4-2、4-3、5-1-1、5-1-2、5-1-3、5-2、5-3、6-1、6-2-1、6-2-2、6-3-1、6-3-3、6-5-1、6-5-2、6-6-1、6-6-2、6-6-3、6-6-4, 6-6-5, 6-6-6, 6-6-7, 6-6-8, 6-6-9, 6-7, 7-1, 7-2-1, 7-2-2, 7-2-3,工科-1,工科-2。
3.相关说明
(1)责任部门于9月28日下午5:00前完成网络在线填报,并将所有纸质材料以表格为单位加装封皮,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703办公室(封皮格式见附件3);
(2)协作部门需积极配合责任部门,按要求采集数据,经部门领导审定后,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责任部门。
(3)责任部门应针对本单位收集和填报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对照往年上报数据,针对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进行比较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数据修正阶段:9月29日—9月30日
9月29日-9月30日规划与品质管理处针对数据质量检查审核;同时相关责任单位完善数据;规品处对关键数据和主要指标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四)数据验收与上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责任单位对数据进行最终检查和确认,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做好数据库总体审核把关工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部门负责人作为数据采集与分析的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解读数据填报指南,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客观准确反映我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以免影响全校数据采集进度;特别注意数据合理性、与上一年数据的延续性,各责任部门负责所辖数据最终解释;杜绝虚报、漏报、重复上报和延迟申报现象。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表格的数据采集,及时协调各协作部门,把握填报进度;各二级学院(协作部门)需全力配合职能部门,为职能部门提供所需数据,并做好本学院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上传系统的文档要规范,以往日常工作中有规范要求按照以往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范过的文档由对应责任部门统一规范。
(四)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加入QQ统计工作群(174325628),便于过程沟通;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孙国政、张静,联系电话:6291108;
附件:
1.采集任务分解表(2021版);
2.质量监测数据填报指南(2021版);
3.纸质材料封皮及格式;
4.数据库系统各表格模板(2021版)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