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1
校内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教便函[2020]1480号)转发给各单位(详情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对教育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教育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学校科学决策与发展。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0年12月1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关于推荐工程教育认证专家和秘书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中期过程性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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