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近日印发了《厦门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厦理工规品[2018]4号)(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学习《办法》,制定出台本单位量质结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具体应包含各类评价方式(教师自评、同行评价、二级督导评价、领导评价)的组织实施细则与评价标准、三类定量评价(学生、校督导及二级教学单位)的权重、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于6月21日下午16:30前提交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自2017-2018学年开始实施。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发挥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2017-2018学年承担本科课程教学教师(含主讲本科课程的实验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于7月6日前完成,考核评价结果经学院公示后,于7月10日下午16:30前提交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规划与品质管理处于6月30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一、二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校督导评价结果反馈给各二级教学单位。由于校督导一年全覆盖听课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试行,本学年校督导评价结果尚无法覆盖所有教师。因此,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开展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时,对于无校督导评价结果的教师,其督导评价权重可分配给二级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或学生评教,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四、对于评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认定,2018年仍采用旧办法进行认定;2019年根据2018、2019两个学年考核评价结果,并参考往年情况进行认定;2020年起,评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新《办法》进行认定。
联系人:何赛枫 电话:6291708 邮箱:pgc@xmut.edu.cn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18年6月13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教学、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教师评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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