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厦理工规品[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备案的实施细则,现结合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就2018-2019学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今年是教学管理重心下移,实施新《办法》并运用于职称评审的第一年。二级教学单位应遵循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近三年的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核评价。本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应重点考察2018-2019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院部评价等级,以及近三年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等教学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二、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针对本次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等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于5月30日以前完成本单位自主评价和三年定性评价工作。由于2018-2019第二学期学生评教还未开展,可以只考察第一学期评教成绩,并参考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2.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评定高级职称人员的校督导评价结果反馈给各二级教学单位,用于综合评价等级。对于无校督导评价结果的教师,其督导评价权重可分配给二级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或学生评教,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在学院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1)中备注说明。
3.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实施细则,综合给出两学年学院评价成绩及定性评价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后,于6月6日下午16:30前提交学院考核评价汇总表(附件1)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4.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将会同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评价对象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经公示后,上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其他说明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事关二级教学单位的自身教学管理,涉及广大教师的职称申报晋升,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学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台账,公开透明,确保有据可依。
2.本学年其他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应完全按照学校《办法》和各单位细则实施相关要求。二级教学单位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并将考核等级于本学期末(7月初)提交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6291708 邮箱:pgc@xmut.edu.cn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19年4月23日